首页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第六章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其他职责 第三十八条 派出机构负责支持、配合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以及创新业务试点工作,开展辖区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创新业务研究。 第三十九条 派出机构负责按照规定开展辖区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调查工作。 第四十条 派出机构负责按照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统一规划部署,做好辖区资本市场诚信信息管理、诚信激励约束、失信联合惩戒、诚信宣传教育等诚信建设工作。 第四十一条 派出机构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辖区内信访、举报事项处理工作。 第四十二条 派出机构负责依法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有关监管信息。 第四十三条 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开展以证券期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四十四条 派出机构负责以本单位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以本单位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第四十五条 派出机构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发生在辖区以及由辖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管辖的行政诉讼、证券期货民事赔偿、证券期货犯罪等与证券期货市场相关的重大行政、民事、刑事典型案… 第四十六条 派出机构负责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其他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地方金融改革、反洗钱监管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十七条 派出机构应当在监管职责范围内与辖区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建立监管协助机制,依法处理涉及辖区司法机关来访、来函等协助执法事项。 第四十八条 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辖区新闻媒体管理部门的日常监测和协作监管机制,通报证券期货类节目和产品广告有关情况,配合做好参与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查和证券… 第四十九条 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对辖区证券期货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