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 一、 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 (五)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 (五) 一、 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 (五)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老股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转让的具体方案应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中公开披露。 发行人应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可以通过转让老股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