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 2.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三公”原则 (七)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 (七) 2.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五、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三公”原则 (七) 发行人上市后,保荐机构应严格依法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督促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行、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按规定公开披露定期跟踪报告;发行人出现重大变故或事件,保荐机构应按规定公开披露临时报告。持续督导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保荐机构应撰写督导工作报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并就督导工作未尽事宜作出安排。持续督导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追究保荐机构责任。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