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一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第一节 第五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一节 行政复议答复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有关材料的副本发送被申请… 第二十二条 被申请人或者原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并同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