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发审委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发审委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发审委会议对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形成审核意见之前,可以请发行人代表和保荐代表人到会陈述和接受发审委委员的询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