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 第三章 发审委的职责 第十四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发审委的职责 第十四条 发审委委员有义务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任何以不正当手段对其施加影响的发行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