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年) 第三章 发审委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发审委的职责 第十二条 发审委委员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调阅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与发行人有关的资料。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