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2012年) 5

5

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四种情形之一: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