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五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并购重组委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并购重组委事务的日常管理以及并购重组委委员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实行问责制度。出现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的,或事后显示存在重大疏漏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所有参会的并购重组委委员分别作… 第四十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存在违反本规程规定的行为及其他违反并购重组委工作纪律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暂停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解聘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建立对并购重组委委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监督机制。 第四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对并购重组委委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措施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 第四十三条 在并购重组委会议召开前,有证据表明并购重组申请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以不正当手段或者其他方式影响、干扰并购重组委委员对并购重组申请的判断和审核的,中国…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