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对于并购重组委会议表决结果为有条件通过的,中国证监会对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向参会委员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