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并购重组委通过召开并购重组委会议进行审核工作,每次参加并购重组委会议的并购重组委委员为5名。

并购重组委设会议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