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11年修订)(201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并购重组委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
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熟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精通所从事行业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
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