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为促进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制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以下简称《纲要》)。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为促进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制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以下简称《纲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