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年)(2013年) (一)

(一)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三级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工作体系,形成党政领导、民政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将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成果评价体系,按照队伍建设、活动开展、社会效益与经济价值等指标,对社会服务领域志愿服务成效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