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2017—2020年)(2017年) 各地要根据本地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病毒性肝炎流行情况、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制订完善检测策略,明确重点检测对象,稳步扩大检测覆盖面。医疗机构要落实手术、住院、血液透析、侵入性诊疗等患者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检查规定,为易感染人群和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提供检查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体检机构可在体检人员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检测纳入健康体检范畴。对检查发现的阳性者要提供必要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等有关服务,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诊。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不得在就业和入学体检时开展乙型肝炎项目检测。
各地要根据本地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病毒性肝炎流行情况、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制订完善检测策略,明确重点检测对象,稳步扩大检测覆盖面。医疗机构要落实手术、住院、血液透析、侵入性诊疗等患者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检查规定,为易感染人群和肝脏生化检测不明原因异常者提供检查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体检机构可在体检人员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将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检测纳入健康体检范畴。对检查发现的阳性者要提供必要的确诊及抗病毒治疗等有关服务,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诊。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不得在就业和入学体检时开展乙型肝炎项目检测。
发展改革、卫生计生部门要结合中西部地区医院综合能力、县级及以上疾控中心以及省级传染病医院建设工作,统筹考虑,优化实验室布局。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病毒性肝炎相关抗原、抗体检测能力,确保全国以县(区)为单位可开展病毒性肝炎确诊检测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实验室能力建设和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评估,指导和规范病毒性肝炎实验室检测工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保证检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