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摘要)(2000年) 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占用大量土地,并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削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是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状 况

1999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7.8亿吨,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6.5亿吨,占产生总量的83.3%;乡镇工业的产生量为1.3亿吨。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为3881万吨,其中,乡镇工业的排放量为2726万吨,占排放总量的70.2%。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15.5万吨,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产生量为910.5万吨,占产生总量的89.7%。

措施与行动

治理白色污染 1999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对铁路沿线和长江、太湖流域治理白色污染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旅客列车、船舶固体废物收集制度已经建立,铁路沿线白色污染得到初步控制。

加强废物进口环境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进口第七类废物(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五金电器)进行了整顿,将定点企业由原来的670家减为465家,对一些违规企业进行了处理,规范了进口第七类废物的管理。国家提出了对进口废船拆解产生的四类污染物—废油、废石棉、生活垃圾及废电石渣的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稳步增长 1999年,全国工业(含县及县以上工业和重点乡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45.6%,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1.7%,比上年提高3.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