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 三、

三、 环境保护部指定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负责中国环境标志的发放以及标志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未经环境保护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