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 3. 采取其他相关的法律措施。 十四、 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 十四、 3. 采取其他相关的法律措施。 十四、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3.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