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是基金事务的部际议事机构,负责对基金进行政策指导。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外交部、科技部、农业农村部和气象局的代表组成。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设联合主席,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发展改革委的代表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会议。

基金政策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基金管理中心承担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