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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09年)(2010年) (二)

(二) 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指导,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上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注意通过司法文件、会议纪要和典型案例的裁判批复等形式,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司法原则和标准,及时解决了一些较为突出的审判实践问题,特别注重出台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司法文件。为确保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度正确实施,解决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将有关案件管辖权集中至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效地规范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工作,维护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为保障修改后的专利法正确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学习贯彻修改后的专利法的通知》,明确了新旧专利法适用的衔接问题。为解决本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地方法院也普遍注重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审理,浙江省、湖北省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侵犯音像著作权案件审理,山西省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审理,总结和提出了一些比较系统的指导性意见。各地法院还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关联和类似案件,注意及时沟通协调,统一案件审判标准,保证裁判结果的一致性,维护司法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