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的意见(2017年) (一)
(一) 职能定位
气候是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活跃因素,是自然生态系统状况的综合反映,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气象工作作为政府整体工作的一部分,承担着气象观测预报、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等职能,在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中发挥着基础性科技保障作用。围绕十九大提出的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要求,气象部门应立足于科技型、基础性公益部门定位,着力发挥好以下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在生态系统保护中的服务支撑作用。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湿地保护和恢复、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充分发挥气象监测预报、气象灾害防御、应对气候变化、人工影响天气的服务支撑作用。
二是充分发挥在绿色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发展绿色农业,发展宜居城镇,提供一批优质气候生态产品等方面,充分发挥气候监测分析评价、气候区划、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气候服务的保障作用。
三是充分发挥在突出环境问题治理中的先导联动作用。在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行动中发挥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的先导和应急联动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定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党中央和国务院重要文件和工作部署赋予气象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能,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气候安全。建立气象条件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贡献率和影响指标并开展监测、评估,为政府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生态文明绩效考核提供决策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