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2009年) 九、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气象行政处罚办法》的决定(2009年) 九、 九、 第三十二条修改为:“气象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应当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并书面告知案件当事人。”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