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四百三十条
第四百三十条 在重型无人驾驶气球开始下降前一小时,施放气球的单位或个
人应当向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通报下列情况:
现时所在的地理位置;
现时的高度(标准气压高度);
预计穿越18000米标准气压高度的时间(如有这种情况时)。重型或中型无人驾驶气球运行结束后,施放气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人应当向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通报下列情况:
现时所在的地理位置;
现时的高度(标准气压高度);
预计穿越18000米标准气压高度的时间(如有这种情况时)。重型或中型无人驾驶气球运行结束后,施放气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