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五十四条
第三百五十四条 进近管制室管制席位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机场年起降超过36000架次的机场,应当设置进离场管制席;
机场年起降超过60000架次的机场,应当分别设置进场管制席和离场管制席;
每个进近管制室均应当设主任席;
不能设置进近管制室的或在进近管制室设立前,可以在塔台管制室设立进近管制席位。
机场年起降超过36000架次的机场,应当设置进离场管制席;
机场年起降超过60000架次的机场,应当分别设置进场管制席和离场管制席;
每个进近管制室均应当设主任席;
不能设置进近管制室的或在进近管制室设立前,可以在塔台管制室设立进近管制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