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四章 培训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第四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培训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第四十二条 教员和基层培训主管在培训过程中和培训结束后,应当对受训者的工作技能进行检查,并要填写本规则附件七《岗位培训评估报告表》。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