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四章 培训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第四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培训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第四十条 培训组教员应当根据培训计划编写教案和详细教学安排,并报知基层或中心培训主管。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