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四章 培训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1998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培训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第三十八条 每种培训都应当成立培训组。进行资格培训时,每一培训组中只能有一名受训者;进行其他培训时,每一培训组中可有多名受训者;进行模拟操作和实地操作时,每名受训者应当有一名教员监督。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