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二章 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监察员和监察员证 第五条 监察员设下列监察类别: 第六条 民航总局监察员的监察范围为全国; 第七条 需要超出监察范围进行行政执法的,应当委托当地地区管理局进行,当地地区管理局应予协助;或取得民航总局或者当地地区管理局的书面授权,但授权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的情形或者民航总局认为应当收回监察员证的其他情形外,监察员证长期有效。 第九条 监察员证统一编号。编号以监察类别英文代码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监察类别英文代码在本规定附件六《监察类别英文代码》中规定。四位阿拉伯数字编号在本规定附件七《监察员…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