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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2005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监察员必须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对秘密级以上(含秘密级)的资料,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或者发表。

监察员应当为举报人及其要求保密的事项保守秘密。

监察员应当依法为行政相对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