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五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五节 第五章 航空天气预报 第五节 区域预报 第八十条 区域预报应当对航空器飞行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的大气温度、风、重要天气现象及与之结合的云进行分析和说明。 第八十一条 区域预报应当以缩写明语形式或者图表形式发布,主要包括: 第八十二条 民航气象中心制作和发布的中、高层区域预报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十三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制作的本地区中层区域预报、制作和发布的低层区域预报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民航气象中心以预告图形式发布的区域预报应当至少包括全国范围内的高层高空风和温度预告图、中层高空风和温度预告图、高层重要天气预告图、中层重要天气预告图。 第八十五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以预告图形式发布的区域预报应当包括低层高空风和温度预告图和低层重要天气预告图。以缩写明语形式发布的低层区域预报应当采用GAMET格式。 第八十六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收集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发布的区域预报。 第八十七条 高空风、高空温度预告图的发布间隔不大于12小时,重要天气预告图的发布间隔不大于6小时,GAMET形式的区域预报发布间隔不大于6小时。 第七十九条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