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四章 气象观测与探测 第一节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 第四十七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气象观测与探测 第一节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 第四十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依据本机场的最低运行标准、运行方式、航空运营人的运行标准等,与机场运行管理部门、空中交通服务部门、航空运营人共同协商制定或修订本机场特殊天气报告标准,并报所属地区管理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