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设置气象观测室,气象观测室及其气象观测员的职责如下:

制定与观测工作有关的工作制度、程序以及业务图表,拟定本机场的特殊天气报告标准;

观测、记录本机场的气象要素,按规定进行本机场的事故观测;

按规定及时收集、附加着陆预报,编制、发布本机场的天气报告;

按规定进行观测对时;

维护气象观测场的环境;

按照相关规定记录和报告观测设备的运行情况;

检查、评定本机场的观测工作质量;

编制《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月总簿》(以下简称月总簿)、《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年总簿》(以下简称年总簿)和《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档案簿》,参与本机场气候志或气候概要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