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八章 气象服务 第二节 为民用航空运营人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八章 气象服务 第二节 为民用航空运营人提供的服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机场气象台应当不迟于航空器预计起飞前3小时向民用航空运营人提供飞行计划所需的高空风、高空温度、重要天气现象等区域预报,其他气象情报应当尽快提供。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