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四节 民航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四节 民航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航气象中心应当每小时将国内的例行航空器观测报告编辑成公报,向境内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收到特殊航空器观测报告,应当立即转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