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四节 民航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四节 民航气象中心的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航气象中心收到境内和境外有关的机场天气报告、机场预报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民航地区气象中心、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转发。 第四节 目录 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