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民用航空气象发展和建设规划由民航局统一制定。规划应当服从国家和民航发展总体规划,以运行和用户需求为引导,坚持统一规划、科学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