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二百一十八条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八条 民用航空机场未按第十二条规定设置气象服务机构的,地区管理局应当责令其限期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对该民用航空机场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章 目录 第二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