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一百七十七条 为了促进民用航空气象先进技术的发展,首次应用于民用航空气象探测和观测的设备,应当进行实验运行。

通过实验运行并经民航局组织的专家组测试或评估,能满足运行要求的设备,方可用于民用航空气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