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三节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13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七章 飞行气象情报交换 第三节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 民航地区气象中心应当将收到的有关的重要气象情报和低空气象情报,立即向民航气象中心、本地区机场气象台和机场气象站转发。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