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七章 航空气象探测 第一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一节 第七章 航空气象探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三条 航空气象探测为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提供基本情报和资料,是民用航空气象服务的基础。气象探测资料应当具有准确性、代表性、连续性和可比性。 第四十四条 由于气象要素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多变性,观测技术上的限制,以及某些气象要素定义的局限性,天气报告中任何要素的具体数值应当理解为观测时实际情况的最近似值。 第七章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