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六章 质量体系 第四十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质量体系 第四十二条 民用航空气象服务机构应当保留提供给民用航空气象用户的气象情报,保留期自发布之日起至少30天;遇有飞行事故和意外事件后的调查,按照有关调查程序提供相关气象情报。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