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200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民用航空气象活动以及其他与民用航空气象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