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十二章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 承运人的运输条件、规定等的制定和修改 第七十六条 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制定和修改其运输条件、运输规定、票价和费用。任何修改不适用于修改前已经开始的运输。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