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六章 行李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1997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行李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属于古董或者旅游纪念品的剑、刀及类似物品,只能作为托运行李运输并符合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