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1997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1992年1月8日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局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六章 目录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