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 二、 对1990年至2002年12月31日公布的民用航空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14件民用航空规章和25件规章性文件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二《1990年至2002年12月31日公布的民用航空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目录(14件、25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 1 二、 对1990年至2002年12月31日公布的民用航空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14件民用航空规章和25件规章性文件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二《1990年至2002年12月31日公布的民用航空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目录(14件、25件)》。 1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 1990年8月8日民航局令第13 号发布 该规定被 1991年4月9日民航局令第 13/1 号《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取代,应当废止。 附件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