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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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

1990年8月8日民航局令第13 号发布

该规定被 1991年4月9日民航局令第 13/1 号《民用航空产品和零件合格审定的规定》取代,应当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