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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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民用航空器飞行人员执照暂行规定

1985年7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

1997年1月1日

被 1996年8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51、52 号发布,自 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和飞行教员合格审定规则》和《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明令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