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 被 1995年11月1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 45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中国民用航空局法规起草、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令废止。

被 1995年11月15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 45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中国民用航空局法规起草、制定程序的规定>的决定》修正后重新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令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