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 7
7
《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定期统计表》中民航生产七表、八表、九表、十表
1988年2月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
1991年1月1日
被 1990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统计局令第 16 号发布,自 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机场生产统计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定期统计表》中民航生产七表、八表、九表、十表
1988年2月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
1991年1月1日
被 1990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统计局令第 16 号发布,自 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机场生产统计实施办法》明令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