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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
  3. 二、 对1990年至2002年12月31日公布的民用航空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14件民用航空规章和25件规章性文件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二《1990年至2002年12月31日公布的民用航空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目录(14件、25件)》。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 7

二、 对1990年至2002年12月31日公布的民用航空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14件民用航空规章和25件规章性文件统一公布,目录见附件二《1990年至2002年12月31日公布的民用航空规章中已明令废止的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目录(14件、2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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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通用航空定期统计表》中民航生产七表、八表、九表、十表

1988年2月9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

1991年1月1日

被 1990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统计局令第 16 号发布,自 199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机场生产统计实施办法》明令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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