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和规章性文件的决定(2003年)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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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飞机管理的暂行规定
年10月民航局发
目前对购租民用飞机的管理按照《民航总局关于购买和租赁运输飞机审批的若干规定》(民航计发[1995]2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民用飞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17 号)两个文件执行。该暂行规定实际上已经废止。
关于民用飞机管理的暂行规定
年10月民航局发
目前对购租民用飞机的管理按照《民航总局关于购买和租赁运输飞机审批的若干规定》(民航计发[1995]2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民用飞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17 号)两个文件执行。该暂行规定实际上已经废止。